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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入职 这些就业常识需了解
日期:2018-08-07  来源:青岛教育培训网

  劳动合同怎么签?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不缴社保费吗?……对于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梳理了一份就业常识。

  【劳动关系篇】

  问: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还是3个月?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此处的“以上”包含本数,故1年期合同,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

  问:单位应该在我入职后多少时间内与我签订合同?

  答: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执一份。

  问:如果我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单位?

  答:提前通知的期限应视合同履行的阶段而定,试用期内个人提出解除提前3日即可;若试用期满,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篇】

  问:单位和我协商每月多给我500元,不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吗?

  答:不可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于单位而言是应尽义务,对劳动者而言是权利保障。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组成,因此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社保缴纳。

  问:单位可否试用期后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

  答: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已建立。单位应在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及社保缴纳手续。

  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018年4月起,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300%,即4279元~21396元。

  【工资福利篇】

  问:如果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问: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怎样的?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单位如何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答: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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