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给青岛市教育局的“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结题批复函中,对青岛市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批复函指出,青岛市教育局自2014年成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整套可供复制和借鉴的教育执法模式,在全国产生显著影响,青岛市教育局的改革探索具有开拓性和示范意义,为教育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2014年9月,教育部将青岛市教育局作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承接试点任务之后,青岛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青岛市教育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教育执法改革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执法模式。一是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务。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达90余人,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执法机制创新,建立教育、公安、工商、民政等12部门间联合执法和与区市间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各联合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执法工作规程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绘制行政处罚流程图,完善行政处罚文书,编制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建立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平台。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青岛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网络问政”等平台,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查处进行公众宣传,按季度通报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情况。聘请14位教育执法信息员,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拓宽渠道,监督教育违法行为。教育执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形成了教育执法的“青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