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部将青岛市教育局列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实践,市教育局打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行政执法“青岛模式”。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教育部在同意结题的批复函中,对青岛市的改革试点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向全省推广我市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
教育部在批复函中指出,青岛市教育局 “自2014年成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整套可供复制和借鉴的教育执法模式,在全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你局的改革探索具有开拓性和示范意义,为教育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在教育部印发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文件中,多次引用我市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果。
省教育厅近日召开全省教育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青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2014年9月,教育部将青岛市教育局列为全国8个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承接试点任务之后,青岛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 《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执法改革工作,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教育执法模式。市教育局成立了行政审批与执法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务,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行政编制的教育执法机构并配备专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行政部门。针对非法办学等问题的治理,12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由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执法机制,通过信息互通、集中整治等形式,保障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校园及周边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