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推动中小学学术委员会建设,落实校长职级制待遇和青岛市班主任津贴标准,制定全日制公办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副校长等人员的职级制改革管理办法。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健全、规范、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构建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的机制,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是实行中小学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探索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的学校考核制度,保证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依法接受监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把依法建立学校章程纳入对基层单位的考核,依据章程内容加强对学校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的监督考核。各级学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每年按发展规划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是完善多元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实现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常态化运行。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探索社会与学校协同育人模式,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课堂育人功能,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不断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在全区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即墨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完善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四是加大校园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青岛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安全教育日、开学第一课、防灾减灾、消防、防溺水等主题教育活动,预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青岛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险机制,构建政府、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保障体系, 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