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严肃纪律,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学校提出的“学会做人,提高专业技能,磨练意志”的实习目标,顺利完成实习课题研究,特制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如下:
1.要严格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要求去做,时刻以一个中学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做规范许可的事情。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努力达到实习课堂化、课题化的目标要求。认真阅读和保管好自己的《实习手册》,并于实习结束前完成《实习手册》中需完成的内容,完成实习课题的毕业论文。
3.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店规。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4.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虚心向师傅学习,既要学习他们的敬业乐业精神,也要学习他们高超的技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5.要服从管理。既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的管理,也要服从学校老师的管理,禁止发生顶撞实习单位领导、师傅和教师的不礼貌行为。虚心接受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善于沟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6.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以强烈的责任心对待实习工作,维护单位利益。
7.要严格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无故请假。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须报经班主任和实习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不含两天)要报经学校领导和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请病假必须有病例和假条,将病历和假条复印件送交学校备案。
8.按时参加实习的例会,汇报课题研究、交流和总结实习情况,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9.要妥善处理好实习与技能培训、实习与返校的关系,确保实习任务的完成。
10.若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实习岗位上,必须每天早上8:30到校报到,向学校汇报情况,接受老师的再培训,等待重新安排。
11.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实习,保证实习安全,努力工作,争创优秀实习生。
违纪处理规定:
12.迟到:一月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班内点名批评,上报学校备案。
13.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受到酒店点名批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因违反酒店纪律、职业道德及上岗实习规定,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重新安排实习,仍被实习单位退回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5.不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个人另找其他单位实习,以旷课论处。
16.实习中,旷工一天视旷课7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20节(含20节)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30节(含30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节(含6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节(含108节)以上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偷拿酒店物品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7.若未在实习单位实习或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没按时返校者,视为旷课处理。返校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视为旷课一天(7节课)。
18.因病不能坚持实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两个月,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注:违反上述规定者,个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存入个人档案,在学校所做的鉴定中,也要有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