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高三实习实际情况,现制订高三实习学分制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1.高三学生实习期为一年,满学分为60分。如无特殊情况,累计实习不满12个月,视为实习不合格。
2.实习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等,对应分值分别为55-60,45-54,35-44,35以下。A,B,C三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学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尊敬师傅、团结同事,始终坚持在一个单位完成实习任务,没有因违纪调换单位记录,并被实习单位和学校评为优秀实习生。
B级:学生较好的完成实习工作,基本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尊敬师傅、团结同事,最多只有一次调换工作记录。
C级:学生基本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评价为合格,最多有两次调换工作记录。
D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D级:
⑴学生实习期无特殊情况实习时间达不到12个月,有记过处分以上者。
⑵屡次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被退回或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情况,在实习期间调换过三次及以上实习单位;
⑶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实习规定的,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在实习中因不认真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⑷在实习期间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
⑸实习结束时,处分未撤。
3.加分,在单位有拾金不昧的情况的加5分,在单位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单位通报表扬的加5分
4.减分,在实习期间有迟到一次,减1分,旷工一天减3分,被酒店退回一次(含自己辞职)一次扣10分。
5.对于实习学分为D的同学,实习视为不合格,不能按时颁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