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校外实习前,及时对学生做好动员工作,讲明实习规定、纪律、要求。要特别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并督促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2.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要在校企合作单位进行,非此类单位不作安排。校企合作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在行业中基础条件较好,专业对口,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声誉,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逐步建立、完善专业岗位实习导师制度,以提升学生的综合专业素养。
3.高三学生参加实习工作,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个别学生情况特殊,确实需要自行安排的,其实习点必须符合学校对“校企合作单位”的要求,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学校批准同意,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正规实习协议,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方可实施。
4.学生顶岗实习应是有偿实习,实习补贴金额不低于实习单位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
5.构建学生实习情况交流的网上信息平台,以便于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表现、流动和去向。
6.为了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学生安全,在实习开始前,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应签定相应协议,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三方面结合的学生实习管理体制,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7.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8.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工作实践导师。
9.实习管理老师要经常性地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0.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之间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学校每学年对市内三区学生家访达到100%,每学期电话联系市内三区以外生源学生家长不少于2次。
11.完善实习档案管理,及时总结学生的实习状况和工作表现,并作为对学生进行素质考核和毕业推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