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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
青岛烹饪学校高三实习学生安全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外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达到单位工作要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同时,避免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下:

    1.在高三实习动员会和实习指导课上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讲清楚在实习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危险,如何处理和解决,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工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的时候,严格把关,对安全不达标的实习单位,一律不安排学生实习。对安排实习学生的单位,督促其在上岗前进行实习安全教育,让学生清楚实习单位的安全要求。

    3、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坚持“三个不准”,即:

——不准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不准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准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4.学校定期到酒店召开月例会,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与酒店协调,由酒店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尤其是学生上下班的人身安全教育,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6.高三实习管理班主任要按规定巡视学生 ,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住宿情况,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提醒学生注意实习安全。

    7 学生实习要确保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等设备,工作期间注意力要集中,禁止嬉笑打闹现象,注意操作安全,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实习生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 ,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不得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带到实习单位或放入更衣橱内,否则丢失自行负责。

    9.实习生不得到池塘、水库、江河、湖泊、大海等处游泳,不攀爬危险物,不进行极限运动,不轻信他人诱惑,以防人身财产安全受损、误入传销窝点等,如违反以上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10.如在上下班时、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及时与实习管理班主任联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领导并与家长联系,协助学生到保险公司备案。

    11.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如遇到灾害性天气,启动紧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工作。

    12.住宿学生按规定下班后及时回宿舍,如擅自外出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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